1. 協助建校的主要考慮因素:
﹙1﹚當地較為貧困,急需援助
﹙2﹚當地因校舍不足或校舍屬危樓而引致學童失學
2. 學校規模及預算 (每間小學建築費30 – 50 萬元)
(1) 學校以250-300名學生為理想,當地的建築費用,一般約為400元/平方米, 普通小學建築面積約500平米,連同附屬設施,總造價約30 - 50萬元。得們要求當地政府負擔一半,則捐主建校捐款約需15 -25萬元
(3) 援建校舍,首先解決教學樓、教師辦公室及廁所。所以,除特別情況外,不要輕易承諾任何附加工程,待教學樓完成後,檢視教學質量有否提高,才考慮繼續援助。
3. 簽約及付款程序
(1)在捐方與受援方商妥援助建校的所有條件後,由以下各方簽署協議書(可以安排在建校奠基時一併簽訂 ):
A方: 捐方﹔B方: 當地政府﹔C方: 負責監管的教育局。
(2) 援助建校善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30%,於奠基典禮後匯付﹔第二期40%,於工程進度達50﹪以上,並收到工程進度報告及照片後﹔第三期30%,於工程完畢,參加竣工典禮後支付。
(3) 捐贈款項,可通過本會匯去,亦可由善長自行匯去對方。
4. 捐方權利
(1) 捐方可申請為新校舍命名。
(2) 學校樹立碑石,刻錄捐方、捐款和建校資料。
(3) 捐方可以親自主持學校奠基典禮和落成典禮。
5. 援建學校工作程序
(1) 捐方表示有意援建學校;
(2) 本會收集合格的申請援助項目,把申請資料呈捐方審閱;
(3) 如捐方認為可接受,便簽署原則同意書;
(4) 本會便派員到學校實地考察,如認為項目實在,申請方充份合作,便編寫調查表,建議捐方援助;
(5) 捐方同意後,本會便與國內有關單位聯繫,草擬援建協議;
(6) 安排並陪同捐方現往現場參加奠基典禮並簽約(如捐方無暇前往,可委托本會代表代為主持奠基儀式和簽訂協議;
(7) 捐主於協議簽訂後的10天內匯付建校捐款第一期捐款(30%);
(8) 工程進行到一半以上,本會派代表前往現場作中期檢查,填寫中期考察報告及作現場拍照;
(9) 檢查合格後,把中期檢查報告及照片送交捐主;
(10) 捐主同意後,便匯去第二期捐款(40%),
(11) 工程完成後,本會組織落成典禮,請捐方前來主持典禮並進行落成驗收。
(12) 捐主對整個工程驗收滿意後,匯付最後一批捐款。 程序至此全部完成。
6. 跟進工作
本會建議捐主在學校建成後仍和學校保持聯系。如捐主同意, 學校樂意聘請捐主為學校的名譽會長。捐主如有意支持學校的發展, 可資助學校轄區內的貧困學生入學(每年100元)和改善學校的設施, 提高教學水平。 本會將負責處理和監察捐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