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北大助學基金會有限公司”簡章
(摘自基金會之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並作適當補充, 於2006年5月31日由基金會董事會通過)
1. 名稱: “香港北大助學基金會有限公司”
2. 性質: 非牟利的純慈善機構, 從事助學扶貧工作
3. 組織: 有限公司(申請可頒發捐款扣稅證明)
4. 基金會主要工作
5. 基金會的助學捐款全部用於助學扶貧, 基金會不設受薪董事, . 必要的營運費用由會員會費和募得的營運捐款支付.
6. 基金會架構
(1) 會員及會員大會
A. 會員是本會的基本組分. 凡熱心扶貧助學的校友, 自願提出申請, 承認本會會章, 繳納會費, 承擔一定的義務工作, 校友經一名董事推薦, 經董事會批准,可以成為會員.
B. 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C. 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 會費由董事會決定, 現時定為每年港幣500元, 會費於每年4月繳交下年度會費. 會員如欠付會費一年以上, 則暫停會員權利, 如連續兩年未付會費, 則視為自動退會, 董事會應予除名.
D.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有選舉董事會成員, 審核會務,審查財務,修改會章及決定其認為重要事項之權利。
E.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在財務結算(三月底)之後九個月內召開, 大會需要三分一會員出席方為有效.
F. 會員一人一票, 大會決議需出席會員過半數通過, 方為有效. 會員因故未能出席大會時, 可以書面委任代表(可以為非會員)參加大會.
A. 董事會成員必需為本會會員, 由會員大會選出, 人數為8-11名。董事會任期二年, 連選得連任。
B. 董事會選舉
由現屆董事會擬定下屆董事推荐名單, 供大會選舉. 按校友會和基金會的協定, 董事會將校友會委派來基金會協助工作的董事(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加入等額推荐名單中. 向會員大會特別推薦.
C. 董事會選出主席一名, 副主席若干名, 總幹事一名, 司庫一名, 秘書一名, 會計一名, 由董事互選產生(可以兼任).
D. 董事會職責:
a. 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 全面負責會務.
b. 在任期內, 如有董事出缺, 可補選新董事替任. 亦可按需要增加一名董事.
c. 決定董事會認為重要的其他事項.
(3) 基金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A. 委員會設基金主任一名, 常務基金副主任一名, 由董事會委派現任董事擔任.B. 主要負責本會的籌募捐款和發展工作.
(4)干事會
A.干事會設總干事一名, 常務副總干事一名, 由董事會委派現任董事擔任. 董事會委任的司庫一名及會計一名亦為干事會成員.
B. 干事會負責處理基金會的日常事務.
(5) 聯席會議
A. 聯席會議由基金委員會主任和常務副主任以及總干事, 常務副總干事組成.B. 任務: 負責決定與雙方面有關的重要事項, 共同促進工作. 就重要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6) 校友會與香港北大助學基金會之關系
A. 基金會為校友會的關連機構,基金會董事會應有三分之一董事由校友會理事會委派,代表校友會協助基金會工作,校友會會長為基金會董事會副主席。基金會經常向校友會理事會匯報工作進程. 每年向校友會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B. 基金會可利用校友會各項資源, 包括會所, 設施, 人員, 但消耗性項目則行籌款支付.
(7) 此章程由董事會通過, 由下次會員大會追認, 日後修訂需經會員大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