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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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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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委員互選:主任委員一名, 副主任委員一名,秘書長一名。各人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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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司庫 : 會所設司庫一名;負責管理會所存款及收支。對所有開支,必需根據會所管理條例的財務規定和批准權限,進行支付。 為方便工作,司庫可交付固定值班人員少量現金 ( 不超過 1000 元 ),經秘書長審批後,支付日常小額開支。 | ||||||
| (3) | 會計 : 會所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賬目。 | ||||||
| (4) | 各委員的分工由管委會討論決定。 | ||||||
| (5) | 管委員定期舉行會議,決定會務,會議採用多數通過制。 |
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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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事值班:理事每兩周值班不少於 4 小時,如長期離港或有特殊困難者,可書面向理事會提出在某段時期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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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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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委員必需值班:每兩周值班不少於 4 小時。 |
| (3) | 輪值表由秘書長負責編排。 |
| (4) | 亦可根據需要聘請專職人員值班。 |
會所活動
| (1) | 主辦者應先向管委會提出租場申請,獲准並確定時間後,方可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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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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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以租場為原則。提供 : 場地,冷氣,飲水,簡易音響等基本設備。會所收取租場費,具體由管委會決定,暫定每小時日間 50 元,夜間 60 元。以兩小時起算,為鼓勵本會校友們舉辦文教方面的低收費或免費活動,申辦者可向會所提出減收或免收場費,由管委會決定。本會會員和會所捐款者有適當優惠,由管委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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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貴重設備 : 如投影儀,音響影視設備等,如主辦者需租用,需由本會人員操控。租用者需另付使用費 ( 由管委會規定 )。 |
| (4) | 開班收費由主辦者自定 ( 自負盈虧 )。 |
| (5) | 會場佈置由主辦者自理,活動結束後,主辦者應負責清理會場 , 恢復原狀 ( 值班人員可適當協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