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管理條例

機構

  • 會所的管理機構為會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管委會由理事會派出,人數暫定為 9 名,其中理事人數不少於 6 名。委員隨理事會改選而改選,連選可連任。管委會在工作需要時可向理事會再推舉不多於兩名校友為管理委員。
  • 校友會會長兼任管委會總監,代表理事會監察會務工作,可參加管委會會議。
  • 管委會組成:
(1)






 

管委會委員互選:主任委員一名, 副主任委員一名,秘書長一名。各人職責如下:

A. 
 
主任委員 : 根據管委會決定 , 對外代表會所和管委會;代表管委會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召集管委會會議;就重要事項向管委會提出建議和方案;
B. 
 
副主任委員 : 根據管委會決定 , 對外代表會所和管委會工作 ; 協同主任委員處理會務;主要為開拓會所活動和促進出租會所工作。
C. 
 
秘書長 : 負責執行管委會的決定,組織其他委員,管理會所日常營運,包括安排值班,批准租場和排期,活動安排,設備維修,添置,補充,等等。
(2)
 
司庫 : 會所設司庫一名;負責管理會所存款及收支。對所有開支,必需根據會所管理條例的財務規定和批准權限,進行支付。 為方便工作,司庫可交付固定值班人員少量現金 ( 不超過 1000 元 ),經秘書長審批後,支付日常小額開支。
(3) 會計 : 會所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賬目。
(4) 各委員的分工由管委會討論決定。
(5) 管委員定期舉行會議,決定會務,會議採用多數通過制。

值班

  • 建議理事會動員理事們和校友義務值班,建議 :
(1)
 
理事值班:理事每兩周值班不少於 4 小時,如長期離港或有特殊困難者,可書面向理事會提出在某段時期豁免。
(2)
管委會委員必需值班:每兩周值班不少於 4 小時。
(3) 輪值表由秘書長負責編排。
(4) 亦可根據需要聘請專職人員值班。
   

會所活動

  1. 開放時間 : 每天 : 上午 10:00 至下午 5:30 ( 星期日及公共假期另定 )
  2. 日常活動 : 校友們可在會所開放時間,自由到會所消閑,包括 : 象棋,圍棋,橋牌,紙牌玩耍,不收取費用。
  • 會所活動
  • 會所重大活動由理事會安排
  • 會所文娛康樂活動,如交誼舞晚會,奧斯卡電影晚會,歌唱班等活動由理事會負責康樂的理事安排和組織。各種晚會,可收取小額茶水費。
  • 會所的一般文教財經免費活動,例如法律普及班,時事及健康交流會,股市交流會,攝影交流會等由管委會安排,由主辦者負責。如活動涉及敏感政治問題應由理事會批准。
  • 辦班活動 : 本會及兄弟院校校友可申請租場開辦各種收費培訓班,例如中國文學班,普通話班,太極拳班,國際舞蹈班等活動
(1) 主辦者應先向管委會提出租場申請,獲准並確定時間後,方可開班。
(2)

 

會所以租場為原則。提供 : 場地,冷氣,飲水,簡易音響等基本設備。會所收取租場費,具體由管委會決定,暫定每小時日間 50 元,夜間 60 元。以兩小時起算,為鼓勵本會校友們舉辦文教方面的低收費或免費活動,申辦者可向會所提出減收或免收場費,由管委會決定。本會會員和會所捐款者有適當優惠,由管委會決定。
(3)
 
貴重設備 : 如投影儀,音響影視設備等,如主辦者需租用,需由本會人員操控。租用者需另付使用費 ( 由管委會規定 )。
(4) 開班收費由主辦者自定 ( 自負盈虧 )。
(5) 會場佈置由主辦者自理,活動結束後,主辦者應負責清理會場 , 恢復原狀 ( 值班人員可適當協助 )。

本會所管理條例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必要時委員會可提請理事會予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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