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香港校友會章程摘要及實施細則
(2013 年 11 月 2 日特別會員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2014 年 12 月 7 日會員大會通過修改)
第一條
會名:本會定名為北京大學香港校友會有限公司
(Pek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Hong Kong) Ltd )。
第二條
會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389 號豫港電力發展大廈 7 樓 A 室
第三條
宗旨:發揚北京大學的愛國、進步、科學、民主的優良傳統,堅持思想自由、兼容並包的北大精神,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繫,團結互助,為母校的發展,為香港的安定繁榮,為振興中華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會員:
- 凡在北京大學(包括西南聯合大學、燕京大學、中法大學等有關院校)註冊入讀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員工,承認本會會章,填表申請入會,願按章繳納會費,經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會員。
- 對本會有貢獻的社會人士,經理事會通過,可聘請為本會名譽會員。
- 會員權利與義務:
| (1) |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繳交會費。 |
| (2) |
會員會籍由每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如於年中或年末入會,則由入會日起計至同年12月31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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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年費現訂為每年 215 港元,一次性繳交的永久會費訂為 2100 港元。65 周歲以上的會員可免交會費。會員需要每年登記以保持有效會籍。 |
| (4) |
會員有獲通知參加本會活動及享用本會提供之福利的權利。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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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選舉與被選舉為理事的權利。如會員因故缺席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投票。(每位出席會議的會員受託人只可代表不多於 2 位會員的委託。) |
| (6) |
會員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
| (7) |
會員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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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可向北京大學校友會推薦對社會、對母校、對本會會務有突出貢獻的會員,授予其“優秀校友”“優秀校友工作者”“校友工作貢獻獎”等光榮稱號。 |
| (9) |
會員在未得理事會許可之情況下,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在外舉辦、參與任何活動或進行募捐。 |
第五條
組織與選舉形式:
-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有權監察會務,聽取審查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選出理事組成理事會,選出會長;選出監事組成監事會,選出監事長;修改會章及各項條例等工作。
-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 7--25 名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出。理事會任期 2 年。卸任理事有資格再當選。(理事選舉方法詳見附件“換屆理監事候選人產生程序及選舉程式”。)
- 理事會的組成應顧及不同年代、不同院系校友,應有較廣泛的代表性。
- 理事會設會長 1 人、常務副會長 3 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司庫,另設聯絡部、會員發展部、宣傳部、康楽部、福利部等部門。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其他職務,在理事會中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 理事會設常務小組,由會長、3 名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司庫 6 人組成(以上人員合稱“常務理事”)。常務小組在理事會休會期內主持日常工作會務。
- 會長如空缺,由第一常務副會長遞補;理事空缺達到理事總數的半數或以上時,理事會和監事會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補選方法,進行補選;如有需要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補選。
- 會長連任不得超過 2 屆(4年)。超過三分之二的理事可提出罷免會長動議,由特别會員大會通過。
- 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理事會可根據需要,通過動議,補選期內去職的理事,並可增選新理事。
- 監事會由 5-7 名監事組成,由本會歷屆卸任理事出任。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長由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 2 年,與理事會換屆同時改選。監事長連任不得超過 2 屆(4 年)。
- 理事會於任期結束的 60天前,成立理監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小組,並建議下一屆理事人數和監事人數。換屆選舉籌備小組根據“換屆理監事候選人產生程序及選舉程式”負責籌備理監事換屆選舉事宜。
- 對本會會務有重大貢獻者,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為本會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聘任細則見有關條例。
第六條
會議:
- 每年舉行週年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開,出席法定人數為不少於 40 人。遇特殊事項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 由會長或常務理事負責召開理事會議,理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理事會每年開會(不計網絡會議)不少於 4 次。
-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成員同意,始可通過決議。
- 超過三分之一理事要求召開理事會會議時,秘書處須應理事的要求安排在 10 天內召開理事會會議。
- 校友會對社会重大事件的表態應先在理事會中討論通過。並須儘快知會全體會員。
第七條
經費:
-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及其他收入。
- 本會經費只支付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 除理事會不時決定為營運本會所須的現金金額以外,本會現金須存於以本會名義開設之本港銀行戶口內,由理事會指定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和司庫負責簽署,由指定人員中 2 人聯名簽署即可提取。
第八條
會所:
本會會所為校友會永久資產。如有變動,須經會員大會通過方可實行。(參見有關細則)
第九條
附設機構:
香港北大助學基金會(Beida Education Foundation (Hong Kong) Limited)為北京大學香港校友會附設的慈善機構/公共性質信託團體,獨立運作,享受香港政府免稅優惠。校友會理事會委托理事出任基金會三分之一的董事:會長為基金會總監、一名常務副會長為基金會總幹事。他們與基金會主席共同負責基金會工作。基金會定期向校友會理事會彙報工作進程,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十條
會章修訂:
本章程摘要及實施細則可由理事會和監事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修訂,經由會員大會批准通過。
附件:
換屆理監事候選人產生程序及選舉程式
一,理監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小組的組成和功能:
- 組成:由 5 位理事(理事會推薦)、4 位監事(監事會推薦),共 9 人組成。
- 功能:根據理監事會提名及會員提名名單,向全體會員大會推薦候選人名單直選。
二,理事人選要求:
- 應為本會會員,遵守本會會章。
- 對校友會有奉獻精神,願意為校友服務。
- 有一定時間承擔理事會分配的工作。
- 現任理事出席理事會會議達到 50%,並經常組織和出席校友會各項活動。除非理事會通過決議就某參選人寛免此條件。
- 理事和常務理事中應有不少於 85%的成員是具有北京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在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校友。
三,理事候選人名單的確定:
- 根據理事會建議確定新一屆理事總人數。在新一屆理事候選人提名中,要保證非現任理事的新候選人人數,不少於新一屆理事總人數的四分之一;現任理事候選人人數不少於新一 屆理事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 現任理事表示繼續參選者,應按要求,填寫現任理事競選換屆理事的報名表,於規定期前,交給理監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小組。
- 新理事候選人需取得 5 名會員提名,填寫競選換屆理事的新候選人報名表,於規定期前,交給理監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小組。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 2 名理事候選人。
- 新理事候選人需在理監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小組裏作自我介紹。
- 換屆選舉籌備小組分別推薦出兩組候選人名單供會員大會進行差額選舉:
| (1) |
現任理事組名單,人數範圍:多於二分之一新一屆理事總人數至四分之三新一屆理事總人數加兩名; |
| (2) |
新候選人組名單,人數範圍:多於四分之一新一屆理事總人數至二分之一新一屆理事總人數加兩名。 |
四,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程式:
選舉理事、監事和會長、監事長,分兩階段進行:
(一)選舉理事、監事
- 理監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小組將推薦的換屆理事監事兩組候選人名單,製成在同一張選票上,未被小組推薦的參選人名單也分別列於該組之後,供會員差額選舉。
- 每位參加競選的候選人做一分鐘的自我介紹。因故未能出席的候選人應以書面方式由提名 人代為介紹。
- 選舉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按現任理事、新候選人名單分組點票。
- 現任理事和新候選人得票多少统一按顺序排列,排列在理事總人數之內者為入選人。若不出現以下情況,則全部入選人當選為新一屆理事(如人數不足理事總人數,则由新理事會決定增補)。
- 若入選人中新候選人少於理事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則按得票多寡順序,由未入選的新候選人組中得票最高者,取代得票最少的入選現任理事,直至新候選人理事達到總數的四分之一。
- 若入選人中新候選人多於理事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則按得票多寡順序,由未入選的現任理事組中得票最高者,取代得票最少的入選新候選人,直至現任理事的人數達到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 選舉結果需符合“二,理事人選要求”。
(二)選舉會長、監事長
- 在新一屆當選的理事、監事中選舉會長、監事長。
- 會長、監事長人選要求:(1)至少做過一屆理事,並在任期內有優秀表現;(2)擁有本科或以上學歷。
- 會長、監事長之候選人在報名參選理事、監事的同時報名參選會長、監事長,和由當屆理 監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小組推薦會長、監事長候選人(須經該會長、監事長候選人同意)。 該名候選人在獲選為新一屆理事、監事後方取得參選會長、監事長的資格。每名參選人在會員大會上須有 5 位會員舉手和議(每位會員只能和議一次)。
- 參選會長、監事長的候選人需向大會報告參選理念及自己對校友會工作的承擔和對會務的展望,並回答會員問題。
- 會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得票過半數者當選為該屆會長(或監事長),如選舉結果無人得票過半數,則得票最多的二人成為會長(或監事長)候選人,然後再舉行第二輪選舉,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為該屆會長(或監事長)。